索 引 号 | MB1846817/2019-00080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5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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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医保发〔2019〕89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1号)的要求,现就完善、调整情况和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完善、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一)完善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修改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计价单位(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
(三)明确特殊医用材料编码(见附件2);
(四)取消麻醉中监测项目(编码330100015-a)(见附件3)。
二、明确有关政策
(一)在手术说明中增加“9.一次手术进行不同麻醉的,主要麻醉按全价收取, 次要麻醉按70%收取”;
(二)本通知调整的麻醉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
(三)一类医院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与二类医院比价合理的原则,由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4日起执行。
附件:1.完善、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明确特殊医用材料编码表
3.取消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