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19-00017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5-05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19〕37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院:

为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的矛盾,缓解医疗机构晚间急诊的压力,满足患儿就诊差异化的需求,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研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儿童专科晚间门诊的开设时间为自日间门诊结束起;

二、开设儿童专科晚间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分诊制度,并设置独立的晚间门诊诊室;

三、对晚间符合急诊指征的就诊患者,仍执行“急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3)”政策规定。

四、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调整后,各地现行有关医保基金支付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落实费用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附表: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苏医保发【2019】37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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