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19-00041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18 |
标 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19〕45号 |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
徐木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和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比重,降低个人缴款比重,减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减轻农村百姓群众负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和省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目前我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7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增长,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持续增长。据统计,2012年—2016年,我省卫生总费用从1879.5亿元增长到3359.6亿元,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从1334.8亿元增加到2508.2亿元,年均增幅17%左右。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必然要求医保的筹资保持相应增长。今年,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财政补助标准比国家规定高出30元)。以连云港为例,2012年到2019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从60元增长到220元,同时,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从240元增长到550元。二是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的需要。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国家还要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要求各地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降至2:1左右。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及连云港市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总筹资标准中的比例还略显偏低。
与此同时,为减轻困难人群的缴费负担,近年来,我们加大了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的力度。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的基础上,去年起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确保困难人员个人不需出资,做到及时参保、应保尽保。至去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已覆盖7721.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4969.1万人,资助困难人员参保349万名,资助金额8亿元。
二、关于提高医院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
近年来,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一直稳定在80%以上和70%左右。稳定并保持这一保障水平相当不易,因为医保待遇不单一在于报销比例,还涉及多方面综合性的体现。比如,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去年起全省实施“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的医保目录、保障待遇等得到了优化统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一是药品目录方面,2018年调整并发布了2018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2829个药品,较原新农合报销药品种类相比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用药的连续性,经专家评审,将原新农合目录中的98个药品予以保留。2018年11月底,及时推进国家新一轮谈判的17种抗癌药落地。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新一轮药品目录调整,待国家新的药品目录发布后,我们还要做好衔接落地工作,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这些都意味着职工和居民看病就医可以报销的用药范围在不断的扩大。二是医保待遇方面,各地在保留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和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整合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住院以及生育医疗等待遇。此外,为减轻困难人员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立足医保精准扶贫,2017年9月出台专门意见,对医疗救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采取倾斜政策,将其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常州等地还对困难人员取消了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共支出43.8亿元,受益人数达68万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和看病就医的负担。
三、关于加大对可报销药品目录的宣传公示,增加参保老百姓对医院能报销药品等项目的知情权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全省统一执行,药品目录库定期更新,每个季度会在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参保人员也可随时在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医保查询”栏目查询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异地就医医院以及各设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录。有具体问题可以随时通过12345热线、互动交流平台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四、关于制定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就医,减少过度医疗,制定出台大病慢性病相关倾斜政策
近年来,医疗保障部门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推动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实,鼓励参保人员就近就医。一是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慢性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各地规定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要求各地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并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到2020年,各统筹地区当期用于门诊保障的统筹基金占当年居民医保基金的比例需达到30%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三是不断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注重采取措施减轻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治疗费用负担,要求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例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并落实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慢性病保障待遇水平。四是着力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为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费用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持续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相关意见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充分研究吸纳。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