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19-00059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6 |
标 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3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19〕63号 |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33号建议的答复
李彦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真正解决农民朋友看不起病、因病返贫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一直稳定在70%左右。稳定并保持这一保障水平相当不易,因为医保待遇不仅仅体现为报销比例,还涉及很多方面。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得到了较大提高。一是稳步提高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去年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最低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10元,今年还将进一步增加到550元,比国家规定的标准多30元。宿迁市和沭阳县即按照上述标准,落实各级财政补助。二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去年起在全省包括宿迁等13个市,84个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施“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的医保目录、保障待遇等得到了优化统一。药品目录方面,去年调整并发布了2018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2829个药品,较原新农合报销药品种类相比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用药的连续性,经专家评审,将原新农合目录中的98个药品予以保留。2018年11月底,及时推进国家新一轮谈判的17种抗癌药落地。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新一轮药品目录调整,待国家新的药品目录发布后,我们还要做好衔接落地工作,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这些都意味着居民看病就医可以报销的用药范围在不断扩大。医保待遇方面,各地在保留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和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整合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住院以及生育医疗等待遇。三是为减轻困难人员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立足医保精准扶贫,2017年9月出台专门意见,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采取倾斜政策,将他们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各地积极落实,2018年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共支出43.8亿元,受益人数达68万人。通过实施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在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基础之上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简化报销手续,实现跨区域直接报销
2016年底在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我省于2017年4月实现所有统筹地区整体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成为首批与国家平台进行全面联接的省份。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推进工作:一是不断扩大联网医疗机构范围。在三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基本纳入定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3805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1981家,数量列全国第1。二是积极拓展异地就医覆盖人群。主要是实现了“两个拓展”,即在覆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基础上,迅速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拓展;在覆盖参保职工的基础上,迅速向城乡居民拓展。三是率先探索破解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难题。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强政策研究与技术开发,成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今年1-5月份全省省内跨市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82.38万人次、费用1.46亿元。四是不断拓展异地就医在线备案渠道。全面取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直接备案到医疗机构,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同时,优化医保经办窗口各项服务,积极推动 “不见面”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人社APP、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微业务办理等,实现线上备案。至今年5月底,已累计完成异地就医信息备案69.61万人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0.4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25.19亿元。
三、关于适当扩大医保中关于特殊病种认定的范围
近年来,我们在全面建立并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例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各地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慢性病发病率及诊疗管理水平等情况,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慢性病,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以宿迁市和沭阳县为例,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综合症、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重性精神病、肺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结核病、脑卒中后遗症、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等疾病都纳入了居民医保慢性病保障范围,限额内报销比例达到70%-80%,进一步减轻了居民门诊费用负担。
四、关于全省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取消省内不同区域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差异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县级统筹为主,全省 96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有84个统筹区,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政策碎片化、基金风险大、经办服务不统一。您提到的不同地区待遇差距确实存在,不仅引起老百姓享受待遇攀比,而且导致跨统筹区域享受医保待遇存在障碍,不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和社会公平。为此,医保局成立以后,在今年开局之年就把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做实市级统筹作为重点工作,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代拟稿)》,日前已会同省财政厅报送省政府。《意见》将主要目标确定为: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由于部分设区市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差距较大,允许这些地区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在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六统一”。其中对设区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等都提出了要求。目前,正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意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需求进一步说明的是,我们目前的工作主要是做实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必须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但提升统筹层次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医保的筹资水平、待遇标准等在全省层面一时还难以统一,近期内实现省级统筹的条件还不成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持续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