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19-00073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8-30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药品采购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19〕72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药品采购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就部分药品采购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新药采购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创新药的最新认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新药,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类、中药注册分类1~5类为创新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方式,由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医疗机构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议价采购。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江苏省挂网价格为全国其他省级(区、市)现执行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企业提交材料和采购程序要求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创新药和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2号)内容一致。

二、《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采购

(一)采购形式

对没有纳入现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已入围企业产品可在省平台挂网销售,未入围企业产品在不高于入围企业中相同产品最低价格和该产品在其他省级(区、市)现执行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前提下挂网销售。不在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参加企业必须提供其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其含产地省5个及以上有省级中标、入围或挂网价的产品方可在我省挂网,且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

(二)采购程序

1.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质材料。

2.药品资质确定及价格信息推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企业申报的资质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由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医疗保障局确认后予以公示公布。企业的价格信息由省平台推送至医疗机构。

3.网上采购。医疗机构或采购联合体通过省平台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和采购。

三、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采购

(一)采购形式

   省管理的急(抢)救和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鼓励实行带量采购。由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原则上由规模大、实力强的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与企业进行带量议价采购,保障临床用药,其中纳入短缺药品的品种按照相关工作机制执行。

(二)采购程序

1.企业申报资质材料。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未挂网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质材料。

2.企业资质材料审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企业申报的资质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由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供各设区市谈判使用。

3.网上采购。采购联合体必须通过省平台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形成以设区市为单位的统一价格,并按此价格在网上采购。

四、相关问题

采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谈判价格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维护。若其他省级(区、市)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低于我省省级挂网价格,企业应于1个月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就低调平处理,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该产品在江苏销售资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对议价结果分析汇总,对没有发生采购、采购量增长异常、价格波动幅度大的品种形成监控目录,提交相关部门。

本通知自9月2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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