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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疗保障局专题研究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23 11:36 浏览次数:

1月22日下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部署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会议要求,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高度,义不容辞地扛起工作责任,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会议指出,要积极主动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医保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的特殊报销政策,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做好用药目录调整、基金支付、待遇报销等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确诊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于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健部门制定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及时调整总额预算指标,发生的相关救治费用单列预算,确保所有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行动,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应急值守,加强春节假期值班值守,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加强与联防联控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各项安排落实落地,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作出不懈努力。

1月23日,省医保局、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第一时间将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转发至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并就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统筹调度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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