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0-00090 分        类 医药服务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10-23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20〕90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经研究,决定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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