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6 13:57浏览次数:

结合临床实际,经组织专家论证,拟取消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12月16日- 12月22日17:00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25-83290267,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9房间,邮政编码210004,邮箱:jsybyljg@163.com

附件:拟取消部分检验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