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0-00116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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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医保发〔2020〕117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结合临床实际,经履行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淘汰、重复的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