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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20 15: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迅速出台了《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号)。通知要求,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可在2020年度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0.5-1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同时,明确了报批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求各设区市坚持“全市一盘棋”,结合做实市级统筹以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部署要求开展降费率工作,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据测算,如降低0.5个百分点,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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