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0-00125 | 分 类 | 基金监督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6 |
标 题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发〔2020〕5号 | ||
时 效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精神,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28号)文件要求,全面巩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要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快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确保今年的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进展。
二、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一)以全民登记为抓手,做好参保宣传。“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推进全民全面、持续参保的基础性、战略性行动。各地要全面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引导力度,提升参保人员对参保政策的知晓度和缴费意愿。要重点聚焦灵活就业人群、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居民等重点群体,借助新媒体、新业态平台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和参保人群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以市级统筹为方向,做实参保登记。各设区市要结合市级统筹推进工作,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常住人口流动和上级参保扩面任务等因素,统一制定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于年初细化分解下达至所辖县(区),对覆盖盲点逐一组织摸排,按月跟踪通报反馈。要加强参保扩面征缴属地责任管理,将参保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年度当地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设区市要指导所辖县(市)精准参保登记,引导社区开展居民参保登记,督促各类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对新生儿童、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参保人员等,要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便民服务。
(三)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工作质量。要鼓励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期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并清理重复缴费、重复领取、重复报销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清理垃圾参保信息数据,提升精确管理水平。要依托信息系统,做好不同险种、不同人群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换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人员转换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对大学生、农民工等人群,需要从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或者由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要保证在等待期内有保可依,同时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关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实行参保数据库中专门标识管理并动态更新维护,确保设区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员一人一卡一号,跟随终身,不漏保、不重复,不影响待遇享受。同时,精确定位未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以及中断缴费人员,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开展专项分析,实施精准扩面。
(四)以征缴职责划转为契机,保证应缴尽缴。各地要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的契机,主动与税务部门将参保登记和缴费信息数据及时交换。同时,对比企业纳税信息,做实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做好与税务部门征缴收入的比对工作,准确掌握征缴预算执行进度,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个人缴费收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费率等重要指标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共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数据的管理,确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三、严肃统计责任,严禁冒领财政补助资金
各地要真实、准确统计和上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跨险种重复统计参保人数。不得为完成任务目标和参保覆盖率瞒报、虚报参保人数。在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时,要防止出现重复参保、重复申报、虚报、统计错误等问题,对涉及虚加人数,重复统计、错误统计套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地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和对所辖县区的检查,凡发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