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通报上半年全省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和医保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7月13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上半年全省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展和医保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一手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政策创新和落地,全力以赴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一手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力办好医保领域民生实事,有效应对一系列风险挑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让江苏医保发展更有质量和温度。至6月末,全省医保系统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民生实事项目均超序时进度,实现了时间过半、工作任务超半。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7847.84 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同比增加110.45 万人,参保结构持续优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8.46%和71.14%,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13%,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聚焦疫情防控,及时创新完善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实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是做到“两个确保”,全面免除费用负担。第一时间明确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实施“先救治,后结算”政策,将卫健部门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全部作为医保甲类目录,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结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全面免除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负担。对定点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第一时间预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时间预付不少于1个月资金,并及时调整总额预算指标,凡发生的相关救治费用单列预算。3月中旬前就及时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资金33.9亿元。
二是及时响应疫情期间医疗服务需求,迅速调整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实行疫情防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先后将符合条件的158个疫情防控产品直接挂网。创新“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新模式,支持全省105家互联网医院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动态调整项目服务价格,目前核酸检测价格已由初期的240元每次降低为120元每次。全力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将部分“应检尽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本省参保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各统筹区医保统筹基金承担1次按甲类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将符合条件的69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在省平台挂网,大幅降低采购价格。其中核酸检测试剂平均降幅达76.8%,抗体检测试剂平均降幅达48.3%。
三是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医保服务需要,全面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不见面”办理。制定实施15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举措,对参保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零材料”异地就医备案;对疫情期间就医的,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并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的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截至目前,全省医保系统普遍开通“不见面”办理门户网站、服务专线电话、手机APP;“不见面”办理缴费申报、参保登记等公共服务648.02万人次,“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28.51万人次,“不见面”办理零星报销49.11万人次,结算金额29.09亿元。
二、聚焦服务发展,主动落实降费减负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实施降费减征医保费政策。2月中旬,在全国率先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政策,明确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降低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3月1日,又迅速制定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对全省企业统一顶格执行医保费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至6月末,全省共为102.7万家单位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149.39亿元。
二是大力支持全省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建立药品阳光采购新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形成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的总体设计和具体实施路径。新机制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创新药可直接挂网;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按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明确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药品,经谈判后可直接挂网。这些举措,降低了挂网门槛,简化了挂网流程,缩短了挂网周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全省医药企业转型创新发展,也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尽早用上新药好药。今年以来,已新增办理包括159个创新药和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在内的482个药品阳光挂网。
三是更好服务促进“三医联动”,加强与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服务对接。组织召开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座谈会,主动沟通相关情况,了解疫情影响,听取问题需求和意见建议,并在“互联网+”医疗、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医保基金拨付结算等方面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更好支持医药企业发展、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三、聚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抓好医保重大政策落地和重点改革推进,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是医保制度公平性进一步提升,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推进有序。围绕政策平稳过渡,全面摸清各地基本征缴政策和待遇标准,按照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慎调整群众有直观体验的待遇政策,待遇公平性进一步增强。围绕基金统收统支,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压紧压实县级扩面征缴、居民医保资金筹集、基金监督等工作责任,妥善做好结余基金管理,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围绕管理效能提升,统筹考虑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和标准要求,医保管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从7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职工医保全部实现市级统筹、有7个设区市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实现市级统筹,其他6个设区市将按照过渡期要求有序推进实施。
二是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大幅下降,“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有效落实,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至6月末,医保基金“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累计支出分别为7491.5万元和3770.1万元。
三是老百姓用上了更多创新好药,医保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全面到位。严格执行国家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老百姓用药可及性进一步提升。新增70个谈判药(目前共118个品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年以来,谈判药基金支出8.73亿元,惠及120.53万人次,报销比例达68%。
四是部分药品耗材价格大幅下降,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全面落地。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2种药品江苏中选结果,加上第一批25个品种,平均降幅达59%,目前已节约资金19.5亿元,预计全年可节约资金37亿元。全省两轮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集中采购成果推进有力,至6月末,第一轮谈判中选品种,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支架实际采购量为43097个,完成率81%,双腔起搏器实际采购量为3341个,完成率74%; 第二轮谈判结果于2020年1月起执行,人工晶体采购量为23579个,完成率36%,冠脉球囊采购量为49200个,完成率57%,人工髋关节采购量为16739个,完成率50%。两轮联盟采购已节约资金约6.38亿元。
五是全面降低药品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对全省药品阳光挂网药品价格进行了首轮调整。12327个药品降低了挂网价格,平均降幅5.54%,预计一年可节约采购资金40亿元。调整后价格已于6月1日起执行。
四、聚焦基金安全,开展源头治理,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
一是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基金监管源头治理。围绕“抓源头、建机制、重惩处、强保障”,深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自查自纠活动。至6月末,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11万家,处理0.83万家,追回拒付基金本金1.43亿元,处违约金0.68亿元。
二是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会同审计厅出台《关于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研究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健全制度框架。
三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4月份,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至6月末,全省各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262起,兑现举报奖励5.4万元,奖励21人。
五、聚焦医保扶贫,完善托底保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制定出台《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决战全面小康、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医保脱贫攻坚战。一方面,全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资助政策,健全参保缴费台账,确保参保和缴费管理精准到人。上半年,共为352.6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困难人员提供基本医保参保补助资金10.6亿元。另一方面,精准落实医保待遇倾斜政策。全面落实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政策,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6亿元,受益人数达26.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0.3%和8.4%。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梯次减负功能,今年以来,累计提供医疗费用救助资金约10.4亿元,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县域范围内合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六、聚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年活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活动,提出“四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四最”(最优办事流程、最短办事时限、最少提供材料、最小自由裁量)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是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梳理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形成全省《医保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初步确定了全省统一的11大类32项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经办场所(窗口)配置标准、文明用语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8月份起将陆续在全省统一实施。
二是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一体化水平。组织建设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云平台——“江苏医保云”,目前已初步形成测试版,年底前将建成全省统一入口的医保公共服务云平台,实现全省“一网通”医保公共服务。
三是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质效。全面推进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服务,推进异地就医保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上半年,全省实现双向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17.64万人次,费用总额44.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和40.1%。在实现与上海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4月份实现所有统筹区与浙江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至6月末,全省与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共完成双向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85.48万人次,结算金额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