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0-00055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标 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0〕63号 |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的答复
李彦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9年,医保部门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巩固提高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一是稳步提高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2019年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最低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今年还将进一步增加到580元,比国家规定的标准多30元。与此同时,宿迁市和沭阳县的个人缴费标准只有270元,可以说,群众的个人缴费水平与省内周边省市以及浙江、上海等周边省份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二是推进做实市级统筹。在设区市范围内建立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沭阳县和宿迁市的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如居民医保住院的封顶线从16万提高到30万,医保待遇的公平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宿迁市为例,由“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至5万元,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报销55%;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报销65%;30万元以上,报销80%”调整为“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至8万元,报销60%;8万元以上,报销80%”,大幅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同时,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继续实行起付线比普通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政策。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和基金支出分别达61.71万人和42.37亿元。四是强化低收入人口“托底保障”。会同卫健、扶贫等部门,通过采取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实施多重保障等措施,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宿迁市已于去年底全面落实该项政策,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五是实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常规准入部分新增148个药品,谈判准入部分新增70个药品,覆盖了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六是稳妥有序地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落地执行。第一批25种和第二批32种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和各项医保配套政策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和2020年4月27日在我省落地实施,大幅降低了群众医药负担。
据宿迁市医保部门的统计,今年1-4月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较上年同期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自付比例较上年同期降低18个百分点,较大幅度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提高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
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重点保障大病和住院,同时各地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范围。如宿迁市居民医保有高血压、糖尿病、脑梗死后遗症、冠心病、慢支合并肺气肿5种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肺动脉高压等16种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去年,我们针对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保障相对不足的“短板”,联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对普通“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适当增加。目前各地已全面落实。自去年11月开始执行至今年5月底,全省“两病”患者就诊达340万人次,基金支出1.5亿元。宿迁市积极落实,一是将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的最高支付限额增加至1200元,二是出台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待遇享受对象等工作流程,患有“两病”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居民,在定点医院经责任医师诊断审核后,由医院协助填写登记表并报送相关信息,医保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维护信息后,参保居民就可刷卡享受相应的“两病”门诊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门诊待遇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相关意见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充分研究吸纳。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