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0-00056 分        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6-19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0〕64号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

杞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医保联网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医保卡异地任何医院及社区门诊都能使用的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16年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9年6月全省所有统筹区实现了与上海市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19年11月我省13个设区市实现了与浙江省部分地区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至今年5月,全省所有统筹区均已实现了与长三角地区(苏浙沪)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近年来,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放在首位,不断扩大定点医院的接入数量,取消对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选择的限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落实责任,保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联网扩围工作顺利实施

为加快定点医院纳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的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医保局积极行动,将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扩围列入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设区市2019年度综合考核半年评估的通知》(苏考办通〔2019〕2号)、《关于将定点医院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19〕47号)等文件, 细化联网扩围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联网扩围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有序推进,确保定点医院顺利接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我省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倒排进度,限时纳入,于2019年底前将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同时对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也加大了扩围力度,在此前三级医院已全部纳入的基础上,重点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有序纳入省内联网医院范围,主要是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院(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出台专门文件,实行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无差别化医保结算待遇,保证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跨省和省内定点医院的合理分布。截止2020年5月31日,我省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总计4817家(盐城市332家,大丰市34家),其中一级和无等级医疗机构4019家(盐城市272家,大丰市28家),已经基本满足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就诊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取消限制,满足人民群众异地就近就医需求

为最大化方便群众异地就近就医,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已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对异地定点医院进行选择,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或地市,即可自行选择就医地已开通的跨省和省内定点医院就近就医。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群众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异地就医工作更快发展,进一步完善方便群众异地就医政策举措;着力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让异地就医人员享受更加省心、省时、省力的异地就医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与关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