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0-00072 分        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6-29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3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0〕91号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30号建议的答复

金伟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省平台部分口腔高值耗材及线下部分普通耗材、药品采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组建以来,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部署,通过构建政策体系、改建阳光平台、开展联盟采购,在全国率先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治理成效。

一、关于“平台存在区域限制”和“产品种类少”问题

去年以来,省医保局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0〕22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实现医用耗材在全省范围内“应上尽上,应采尽采”建立了政策依据。符合文件规定“阳光挂网”条件的医用耗材产品,可申请阳光挂网,供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采购。对于少量临床必需、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机构也可通过省平台提出备案申请,进行采购使用。从6月起,省医保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各设区市也将陆续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组织对新申请阳光挂网和备案品种进行审核和确认,以确保更多品种、更大范围医用耗材尽快得到采购使用。

为更快推动医用耗材“应上尽上、应采尽采”,今年,省医保局将全省医用耗材编码分类与统一列入重点工作加紧推进。目前,已完成原“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编码统一,6月,将完成原“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中骨科关节类、体外循环及诊断试剂类品种编码分类与统一,口腔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与统一也正在按计划推进。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省医保局将及时取消各地市原有医用耗材“小目录”限制,将更多医用耗材品种目录在全省范围内放开,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二、关于“线上部分高值耗材价格虚高”问题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组团联盟带量采购,以点带面促进降价。2019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两次全省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采购活动,选取心脏支架、起搏器、人工晶体、冠脉球囊、髋关节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进行联盟带量采购,取得十分明显降价效应。今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以省级联盟或区域联盟形式,常态化开展,对于建议提及的部分口腔类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省医保局将加强跟踪和大数据分析,择机视情组织开展带量采购活动,促进形成更大程度、更大范围的产品降价效应。二是鼓励议价采购,发挥采购主体议价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在全国最低挂网价基础上,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对于线下价格低于线上采购价格等情况,医疗机构可按实际采购价格发起议价,生产企业若未及时响应,可通过省平台上传原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资料,省医保局审核确认后,将对相关产品挂网价按线下采购价进行调平。三是开展价格动态调整,运用联动手段促进价格降低。定期组织开展医用耗材价格统一调整,通过省平台定期采集、企业主动、实时申报最新挂网价信息等手段,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四是运用医用支付手段引导降价。对于竞争性不够充分、垄断性产品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将研究运用医保支付价格谈判、调整等手段,引导医用耗材相关品种降低价格。

三、关于“配送不及时等其他问题”

对于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不及时、拒绝按销售价格配送等情况,省医保局将督促各地市医保局加强对配送质量环节分析考核,通过省平台监测监管,对长期配送质量不合格、配送质量差的供应企业,采取函询约谈、取消资格等措施,督促其加强整改,保证供应。此外,省医保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将配送质量纳入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督考核,促进配送环节质量提升。

四、关于“允许少部分医用耗材线下采购”的建议

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问题一直是困扰医用耗材治理的难题。目前,医用耗材阳光政策允许在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下,应急线下采购省平台采购目录中无相关信息的医用耗材产品,并于20个工作日内补齐备案采购手续。

此外,省医保局也将从实际和临床角度出发,研究专门针对三级以下口腔、眼科等专科医疗机构等特殊情况,适当调整部分专科必需类等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