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1-00107 | 分 类 | 基金监督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第二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办发〔2021〕49号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保智能监控规则,提升医保智能监控质效,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