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29 14:36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6月2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视。8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契机,作为引领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主体责任抓整改、注重实效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准确把握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正确方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有关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省委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政治巡视的认识理解,始终站在讲政治高度认识整改、部署整改、推动整改。对省委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诚恳接受、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对指出的具体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症结、细化措施,明确了巡视整改改什么、怎么改,以什么样的政治态度、什么样的政治标准、什么样的实际成效,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确保了巡视整改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上率下,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坚定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夯实整改责任。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英同志任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英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全面抓,深入研究谋划整改工作,及时调度整改工作,直接督办解决重要问题,先后主持召开了局党组会议4次,9月16日下午,主持召开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从政治站位上找差距,坚持从思想认识上挖根源,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巡视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其他班子成员坚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推进落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巡视问题整改。

(三)细化整改措施,推动真改实改。局党组加强整改统筹,反复研究讨论,制定“1+1”整改工作方案,即《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细化整改任务,研究制定117项整改措施,具体明确整改任务、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取得明显成效时间、整改到位时间。针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的2个方面5类问题,制定10项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强化督办,推动真改实改,每半个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共开展督查盘点4次,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进展较慢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注重标本兼治,推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局党组把抓好具体问题整改与推进建章立制相结合,做到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机制,力求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个领域制度,在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化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干部轮岗交流、干部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修订一系列制度机制。截止10月底,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117项工作措施按时序进度均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巡视反馈意见以来三个月的整改,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一次深刻政治历练,经受了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全局学习的氛围更加浓厚,严格的氛围更加形成,实干的氛围更加增强,为推进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不系统”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党组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作为头等大事,认真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开展集体学习。制定党组暨全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计划,按月制定局机关学习教育计划,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点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巡视整改以来,局党组中心组先后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4次,集中研讨交流2次。每个支部集体学习6次,开展支部学习教育情况督查2次。

二是举办新思想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培训。邀请省社科联刘德海副主席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讲座,先后邀请中发5号文件起草专家组组长郑功成教授、中国药科大学丁锦希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举办全省系统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培训,进一步深化新思想学习,有效解决浅表化、碎片化、概念化问题。

三是扎实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针对反馈的“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只在党建工作要点中提及,机关党组织未全面落实问题,局党组中心组及时专题学习《省级机关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行动计划》,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的意见》,明确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具体措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梳理排查,开展系统行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开展“我为党建献一策”学习交流活动,指导基金监督处党支部争创“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扎实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

(二)关于“在落实缺乏创造性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用新思想指导新时代医疗保障新实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提请省政府审议。制定下发《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设区市市级统筹进行督查。举办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解读中发5号文,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意见进行主题授课。

二是推进年度医保领域重点改革。制定2020年度医疗保障改革要点,明确10项重点改革任务。巡视整改以来,先后结合省委高质量考核、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十百”任务推进,建立重点目标任务亮红灯督办机制,开展督查督办2次,扎实推进年度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三是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企业发展。率先出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国家减征政策出台后,及时贯彻国家部署,制定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并明确阶段性减征与降费率的妥善衔接办法,主动谋划因减征带来的医保基金当期缺口相关工作。2-6月份,共为全省102.7万家单位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149.39亿元,减征期结束后,指导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继续执行降费率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负160-180亿元,着力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难题。针对企业因疫情和集中带量采购、增补医保目录调出带来的销售业绩下滑、利润空间缩减等困难。做好企业来电来访工作,听取并答复企业在医保药品目录、医保支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向国家局反映情况,争取相关工作支持。对《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向国家局专题汇报,争取对江苏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

四是推进医保保民生惠民生。鼓励和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截至9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903.8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32%。其中城镇职工3051.1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5.03%。制定下发《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筹资水平、持居住证参保等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实落地,每月及时更新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按规定程序,新增符合条件的21个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纳入我省特药用药管理范围,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

(三)关于“职责认识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建医保局重大意义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有关医保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有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中发5号文、国办发20号文精神的贯彻落实。督导各支部年底前开展1次以“担当作为,开创医保工作新局面”为主题专题党课,引导全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深化对组建成立医保局政治意义认识理解。

二是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巡视整改以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全省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好差评”制度建设等医保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宣传,召开建局两周年新闻通气会,讲好医保惠民故事。中央广电总台、学习强国、新华日报等各大媒体围绕我省医保扶贫、国家集采药品落地、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医保公共服务清单等各项医保政策报道30余次,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进一步规范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长期护理险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报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根据国家医保局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会精神,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四)关于“治理能力相对较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医药服务、信息化和基金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针对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基金监管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问题。加强市县医保部门人员多岗位锻炼,先后安排泰兴市、句容市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到省局信息管理处、医药服务处挂职锻炼。下发建立基金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知,推进高素质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先后面向全省医保系统举办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信息编码、基金监管业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共服务治理等培训班。10月份,先后举办了全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建设、全省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全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清单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训班,局机关组织开展了1次医保业务和政治理论基本知识测试,不断提高干部专业能力素质。

二是强化基金运行精算评估和全流程管理。每月编制《江苏省医疗保障月度统计资料》,形成《1-9月基本医保参保与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对全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赤字地区进行及时预警和研判。组织开展医保形势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强化医保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2019年3项中央支付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价,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复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及时对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省补资金开展绩效跟踪管理。

三是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制约作用。起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整体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督促各地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工作机制,健全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违规线下采购禁而未绝问题,印发《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的通知》,组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完成阳光采购情况自查,并对全省自查数据进行梳理核对分析,赴省级机关医院、江宁医院、南医大二附院等实地摸底,为后续开展实地督查做好准备。制定《关于确认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专用账户的通知》,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专用账户信息进行核实,加强资金在线结算信息监管,推进实现省平台药品耗材采购交易、信息、资金“三流”合一。赴省人民医院开展座谈,摸清药品、医用耗材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现状,以省人民医院为试点单位,提升平台联网和数据对接质量。采集“4+7”扩围和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同一通用名下在我省所有未中选品种价格等数据,为第三批支付标准制定及动态调整做好数据准备。

四是推进欺诈骗保源头治理。加快基金监管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江苏省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列入2021年江苏省立法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卫健委和驻卫健委纪检组在全省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抽查复查,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08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药机构39家;指导各设区市对省级抽查复查的39家医疗机构做出处理。开展基金监管源头治理,推进现场检查全覆盖和抽查复查设区市全覆盖,加大对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的处罚处理力度,1-10月份,全省共暂停服务994家、解除协议127家、移交司法12家、行政处罚49家、媒体曝光461例,追回医保基金6.18亿元、处违约金1.34亿元。在局官网开设“曝光台”,公开曝光全国欺诈骗保典型案例16起、全省典型案例19起、各设区市曝光典型案例111起,公示定点医药机构失信信息5条,形成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五)关于“运行体系不够稳健”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赴省内各地广泛开展调研,与中国药科大学专家进行座谈交流,随同省领导赴上海开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学习调研,形成《江苏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调研报告》,并报省政府。在调研报告基础上,起草《关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召开省有关部门(财政、民政、扶贫办、总工会、银保监等)、地方医保部门、部分商保公司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二是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标准。督促各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最低标准580元,个人缴费人均最低标准280元,财政补助到位金额266.05亿元。积极谋划2021年居民参保筹资和缴费工作,对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和参保扩面明确要求。

(六)关于“医疗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位次不匹配”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缴费基数政策摸底工作。推进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政府筹资缴费责任,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基本达到2:1左右。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2.34%。

二是加大医保扶贫力度。联合省财政厅、卫健委、民政厅、税务局、扶贫办等印发《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困难人员的兜底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

(七)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同级医院总额“一刀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编制指导意见》,召开全省系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举办全省医保支付体系建设培训班。制定《关于建立江苏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按不同支付方式分成4个工作专班,扎实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是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基金支出占比。督促指导全省各地选择适宜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继续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数,引导医疗机构从病例数较多的病种入手,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定期通报排名医疗机构实施情况,对进度靠后的进行约谈。加强按病种付费基金占比情况督查,进一步规范按病种付费标准流程,截至10月底,全省12个设区市完成按病种付费220种的年度工作目标,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机构数为1741家。

(八)关于“牵头推动‘三医联动’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医保支付与药品(耗材)阳光采购联动机制。印发《关于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同一通用名下药品支付标准为切入口,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招采、阳光采购联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236个。会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卫健委开展专项督查,压实医疗机构采、供责任。

二是加强与卫健、药监等部门沟通协作。联合草拟并提请省政府审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三医联动”。

三是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医院。指导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实行国家谈判药分类管理,坚持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月调度机制。2020年1-10月份,国家谈判药品全省医保基金支出21.21亿元,受益患者305.60万人次。采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一通用名下在我省阳光挂网的所有未中选品种价格等数据,做好第三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品种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工作前期准备。

四是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出台《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部分医用耗材数据调研的通知》等,组织赴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始全省第四轮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采购品种遴选调研,听取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及行业情况介绍,适时发布带量采购公告。会同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招采药品结余留用模拟测试讨论会,确定测算统计时段及采集数据等口径。

(九)关于“机构职能衔接不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划转。巡视整改以来,加强与南京、常州、扬州等市政府和医保部门沟通对接,着力推进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划转。目前,常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已完成划转,扬州市已报市编办同意,南京市经办机构划转方案已报市编办审批。

二是做好现有系统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新信息平台建设。与省人社厅签订《数据共享共建协议书》,加强两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会同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下发《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指导各设区市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现有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平稳运行。制定印发《市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参考方案》,指导各设区市按国家局统一要求推进医保新信息平台建设。

(十)关于“医疗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反馈工作。制定《关于报送大病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的通知》,梳理各地落实大病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疗救助、医保精准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截至9月底,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支出30.8亿元,受益人数达37.32万人。救助困难人员778.1万人次,救助资金总额约18亿元。

二是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和集中带量采购。完成全省第三轮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工作,初次置换人工膝关节平均降幅67.3%,最高降幅81.9%;人工硬脑(脊)膜平均降幅68.9%,最高降幅81 %;疝修补材料平均降幅75.9%,最大降幅86.4%。采购结果10月1日起执行,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近5亿元。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着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是提高异地就医结算质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积极引导提高门诊直接结算率,规范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数据报送口径,结合异地就医系统升级改造,统一异地就医结算具体规则。巡视整改期间,深入淮安市开展督查督办,责令淮安市取消自主设置异地就医门槛,落实报销比例,已整改到位。

四是推进做实市级统筹,增强政策统一性公平性。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政策摸底调研,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障边界不清、政策制定权限及程序规定不明晰等问题做好政策储备。针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不统一问题,部署各地开展市级统筹落实情况自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赴苏州、南通、盐城等地开展实地督查,形成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督查报告,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一)关于“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专项治理。研究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以“四化建设”为核心,以“四最服务”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活动。制定形成《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经办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机制》《负面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范》等“一揽子”标准规范,做到全省都说“普通话”。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要求,指导各设区市加强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整合经办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持续下沉。围绕国家局行风建设要求,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推进会及专题业务培训会,精准对标国家局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指标,细化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扎实做好2020年全国系统行风建设迎检工作。在全省系统开展“为民服务树先锋”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加,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地医保公共服务进行体验式评估,共开展三轮专项评价,对发现的个别典型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全面推进“好差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每个评价数据背后的社情民意作用,形成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二是加快全省统一入口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江苏医保云建设。推动各设区市依托省统一平台开通医保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开发江苏医保云APP和网上办事大厅,并与省政务服务APP对接,做好上线准备,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加强阳光采购平台规范管理。扎实开展省市平台间联网对接,先行推动省平台与无锡市平台联网。制定专项联网工作方案,按照统一入口、统一编码、统一采购目录、统一基础库、统一交易场所、统一结算信息监管、数据全量贯通要求,有序推进无锡、南京市招采平台与省平台联网技术对接。

(十二)关于“压力传导有衰减”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责任清单进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查,并向纪检监察组报送相关落实情况材料。9月16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按照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以优良作风,保证‘双胜利’”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集体谈话交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与5名提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与6名2019年度新进人员谈话,提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会同纪检监察组对2020年度提拔任用的处以上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二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按月召开机关纪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政风险排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督查等事项。积极参加省级机关纪工委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部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派驻纪检组骆凤琴组长讲警示教育课;协助党组会同省委巡视组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联动专项巡察;10月份,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专报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通过廉政教育、短信提醒、督促检查等措施,强化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规定落实。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 事项监督,常态化做好述职述廉记实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法定职能、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和巡视反馈问题,按照精准、务实、管用标准要求,制定《廉政风险排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督促各支部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

(十三)关于“内控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医保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督处等重点岗位业务流程并形成流程图,根据工作流程确定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履职监督管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文件全流程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的通知》,严格重大行政文件局OA系统运转,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全过程管控,确保信息安全。

(十四)关于“日常监督有盲点”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廉政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督,严格中秋国庆等节日关键时点纪律作风监督,定期对各支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和廉政谈话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2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制定下发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明确干部日常工作行为界线,加强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工作,对个人事项填报不一致、部分漏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存储和结余资金风险管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局机关和省医保中心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切实消除监督盲区。按照部门预算执行规定,对省医保局2019年以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落实等,开展全面检查。制定《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关于“机关党建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强化《省医疗保障局党组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落实,定期召开局机关党委扩大会,部署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支部书记半年述职。每月制定局机关学习教育计划,督促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党建工作督查2次。

二是督促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支部、信息管理处支部专题学习“五抓五促”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按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五抓五促”专项行动问题、责任和落实清单,并在局内网、政务外网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督促办公室党支部讲专题党课,完成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党支部支部书记改选。

三是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把维护参保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着力点,扎实推进“五抓五促”专项行动,“学习强国”江苏平台刊载了我局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指导基金监督处党支部争创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

四是完成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召开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排查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全部到位。

(十六)关于“队伍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干部医保业务能力建设。制定并实施医保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先后举办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信息编码、医药价格招采政策、基金监管业务、医保支付改革等培训。开展中发5号文、信访维稳、廉政警示教育、党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等专题讲座。组织进行2次医保业务和政治理论基本知识测试,不断提高干部医保业务能力素质。

二是全方位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7月选拔任用1名正处职、4名副处职干部,其中80后干部2名;7月、10月,先后从省级机关相关厅局选调2名专业干部充实医保干部队伍。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完成二、三季度平时考核工作。

(十七)关于“个别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未达序时进度”问题的整改。

拟定《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制定下发。根据管理办法,下一步对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中不良记录进行惩戒,进一步净化全省阳光采购招采环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治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责任不松、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新时代江苏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高质量,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得到落实。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一是夯实主体责任推进巡视整改。局党组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在全局形成齐抓共管、处室联动、合力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任务全部落实见效。二是区分情况推进巡视整改。对已完成的“当下改”事项,抓好巩固,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建立的“长久立”机制,抓紧完善,建立健全机制,并抓好执行,确保落地见效;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继续盯住不放,持续跟踪督办,一项一项推进,决不遗漏。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巡视整改。坚持每半月盘点梳理,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交流会,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对整改工作滞后、效果不好的,及时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确保巡视问题整改清零见底。

(二)持续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局党组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五型”局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推动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新思想理论武装。持续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广泛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党课、红色教育等形式,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引导党员干部时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强化医保政策舆论宣传引导,防范意识形态风险。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监督机制,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每季度开展党建工作督查,年底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推进基层支部建设全面达标全面过硬。四是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并重,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务实推进廉政风险排查,紧盯医保行政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以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提升全省系统行风建设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七种能力”重要论述,落实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事业为上,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干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监督,时时事事处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医疗保障重大决策落实落地。一是更加务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地见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医疗保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不断彰显巡视整改成果。二是更加用力推动年度医保领域重点改革。细化措施、强化责任、亮红灯推进,确保年度“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待遇保障制度、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医保支付方式”等10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三是更加有效提升医疗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工作质效。扎实抓好“五抓五促”专项行动,巩固疫情防控医保政策落实成果,持续执行职工医保降费率政策,服务全省“六稳”“六保”。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体系,推动我省三轮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结果落地,着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完善托底保障机制,推进医保扶贫,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政策,助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医保公共服务专项治理,以“六统一”“四最服务”为目标,一张清单管到底,一个事项清到底,着力为全省7900多万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便民惠民医疗保障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5—83290295;邮政信箱: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省医疗保障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04;电子邮箱:jsylbzj@163.com。

中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