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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医保药品代码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2 16:28 浏览次数: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执行统一的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标准,确保医保目录内药品代码全覆盖,现就下一步推进我省现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0年版)》中未赋码的药品代码落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及时下载《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中国家未赋码药品信息》(见附件1),做好本企业药品信息的比对、维护工作,对涉及的药品根据不同的情况填报《企业药品情况反馈表》加盖公章后反馈(见附件2)。对已停产或退市的药品,请于2021年4月9日前提供相关说明邮寄至省医保中心;对正常销售的药品,请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赋码,并将申报情况截图反馈省医保中心。

二、自2021年4月25日起,对我省药品目录数据库中国家未赋码产品(已向国家局递交申请,相关材料正在接受审核的除外),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暂停维护,待国家赋码后再予恢复。

联系人:张婷婷,薛云霞

联系电话:025-83347353,025-83290245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16-3号医管科

附件:1. 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中国家未赋码药品信息.xlsx

          2. 企业药品情况反馈表.xlsx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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