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1-00030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4 |
标 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1〕63号 |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陈祖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当前主要面临着政策标准不统一(如失能评估标准,我省7个试点地区有6个不同的标准)、筹资机制不完善(主要是过多依赖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责任意识不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服务设施提供不足且规范性较差,缺少正规人才队伍)等问题。你指出的几个问题非常精准,这也是我省在试点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题,同时也是我们今后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努力解决的方向。关于你提出的5条建议,我们认为符合实际且具体可行,因部分内容涉及民政的业务范畴,我们结合民政厅的相关意见,一并进行答复。
一、关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照护能力建设。近年来,我省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导向,聚焦提升社区层面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建成街道日间照料中心589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82万家,并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养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疗、康复及护理服务。各地普遍采取提供场所、以奖代补、营运补贴等方式,以及对水、电、燃气、网络等实行民用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持续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夯实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照护服务的保障力度。一是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街道实现具备全托、护理、上门服务等功能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二是围绕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密度较大的社区布局建设带医疗护理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满足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接受专业化护理服务的需求。三是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四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发展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与薄弱环节。自2013年起,我们在全省范围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工程,通过3年的改造提升,各地敬老院初步具备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功能。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敬老院完成兜底保障任务后的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机构养老的需求。今年,省政府还将改造提升100个标准化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下一步,我们计划将该指标纳入《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要求每个县(市、涉农区)在充分考虑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化住养服务以及居家社区服务有效覆盖的基础上,建成不少于3个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鼓励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毗邻设置,鼓励各地将闲置的乡镇卫生院改造为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农村地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三、关于基本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度框架,满足老年人刚需性服务的重要内容。我省高度重视基本护理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应制度举措。目前,全省已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结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共有7个设区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情况详见第4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支付能力。“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积极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十四五”末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整合高龄津贴、护理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并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四、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设。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在南通、苏州、徐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5个设区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南通、苏州为国家试点城市)。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试点地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民、多元筹资、差别待遇、商保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2020年,7个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2982万人,待遇支出10.3亿元,14.7万人享受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70%左右。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未经国家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我省未在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现有试点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稳步建立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健全区域内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适时组织专题调研,组织试点成效评估,巩固扩大现有试点成果,推进并实现试点地区在全市范围内的政策、经办、系统、标准、待遇、服务的“六统一”,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市级统筹夯实基础。二是完善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由个人、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的多主体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明确各方责任,提高个人缴费意识。三是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调整各试点地区的失能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有效融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的鉴定与民政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五、关于专业化护理服务团队建设。人才队伍是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我省自2012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共有4.5万名养老护理员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20万人次。全省普遍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对具备国家养老护理员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部分地区还对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3-6万元的入职奖励金。与南京中医药大学签署协议,合作共建全国首家本科级别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2020年举办全省首届养老护理技能状元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省级每年召开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会,鼓励引导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认真研究制定面向养老服务人才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和认定。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到“十四五”末,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力争不少于10万名。二是落实养老护理人员政策待遇。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对在省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三是健全人才激励褒扬机制。定期调查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价位,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激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能技术。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的评优评选活动,选树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六、关于涉及护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2015年,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养老服务综合性地方法规,推动了江苏养老服务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目前,民政部也在推动全国范围养老服务领域立法工作,谋划制定出台国家层面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并于2020年12月来我省开展了相关课题调研。另外,省人大已将《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省医保局研究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正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及省级层面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力争将涉及长期护理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长期护理服务标准、资金来源、运行管理等,为规范和促进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我们将立足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战略判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强化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服务供需结构、推动服务保障提质扩面、补齐短板弱项、加强有效监管,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江苏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发展再上新台阶。
感谢你对养老服务及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