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1-00035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6-21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1〕53号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秦引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提高诊疗费用以提升医务工作者劳务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医保部门一直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深化改革工作。2015年底,补偿药品差价改革任务完成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点转移到建立完善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上来。尤其是2019年省医保局成立后,两年多来新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1批次,调整项目2311个,涉及儿童、妇保、精神、麻醉、中医、康复、肿瘤、介入、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检验等多个学科。

一、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聚焦医疗服务价格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分类调整部分儿童专科、麻醉类、精神类、检验等项目价格,新增一批肿瘤、妇保、儿保、手术项目,先后共调整了十大类2311个项目价格。特别是按照“腾空间、调结构”的路径,探索建立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利用心脏支架、双腔起搏器、血管介入球囊等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形成的部分降价空间,根据劳务成本、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全面提高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20个项目价格,平均提价幅度38%,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更好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确定政府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在2015年授权设区市管理病房床位、物理治疗及康复、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基础上,再次授权设区市管理眼科治疗与手术、口腔治疗与手术、精神卫生服务、体被系统治疗与手术等12类903个项目价格,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积极性。明确县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的价格政策,实行价格分类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三类医院价格。

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出台《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在中医价格、医保支付、医保定点等政策方面,协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调整在宁省(部)属公立医院31个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增幅46.2%,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引领全省各地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新增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设置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原则,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补偿机制,为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奠定政策基础。授权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开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试点。

提高医务人员劳动报酬问题需要从政府投入、人才队伍培养、薪酬制度改革、医药价格政策等多方面统筹规划,卫生健康部门将牵头研究调价增收部分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分配制度,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针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今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贯彻中央深改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腾空间,控总量,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调价规模测算、项目遴选等,构建医疗服务价格常规调整和专项调整双轮驱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2.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整合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完善项目名称、内涵等编制规范。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放管结合的价格分类和分级管理体制。

3.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全省医疗服务项目基础数据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研究,选择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常态化监测,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江苏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