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1-00041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6-28
标        题 关于执行省第五轮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谈判结果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函〔2021〕147号
时        效

关于执行省第五轮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谈判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江苏省第五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谈判结果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执行省第五轮联盟带量采购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确定约定采购量

参与此次联盟带量采购的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根据采购公告明确的采购量分配原则,按照“保证总量、优先中选、适当调剂”的方式选择约定采购量,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将约定采购量按年度分配给中选企业。

选择路径:登陆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采购量申报——进入项目——中选企业品种申报。

起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7月5日18时,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将采购量分配给相关中选企业。

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网签采购协议

本次联盟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起止时间:2021年7月8日至9日18时,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通过省平台完成首年度中选采购量网签。

网签路径:登录省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省级联盟采购管理——第五轮联盟采购协议管理

三、中选企业选定配送企业

中选企业应在省平台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主动与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并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组织配送,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

配送选择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7月9日18时。

选择路径:登录省平台——耗材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设置产品配送关系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设区市医保部门根据中选产品代表品价格、约定采购数量等,测算约定采购金额。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预付给签约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于经督查核实拖欠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货款时间超过60天的医疗机构可暂缓预付,货款按要求结算后再行预付。

(二)加强执行情况监测。省医保局将根据省平台数据,每月通报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情况,各地也要将省第四轮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纳入采购监测范围。各统筹区要及时做好医保支付对接,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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