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1-00083 | 分 类 | 基金监督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4 |
标 题 |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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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医保发〔2021〕56号 | ||
时 效 |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pdf
2. 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