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1-00090 | 分 类 | 经办服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6 |
标 题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修订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 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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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医保办发〔2021〕38号 | ||
时 效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修订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
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医保结算清单),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现结合我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医保结算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医保结算清单是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的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落实医保结算清单是建立管用高效医保支付机制、实现医保基金结算工作标准化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医保结算清单落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落实。
二、准确把握清单修订事项及内容。此次修订清单主要变化有:一是取消了选填项,清单全表均为必填项;二是增加了“麻醉起止时间”、“责任护士姓名”、“责任护士代码”、“按病种收费名称+代码”、“商业保险”等相关字段;三是规范了手术及操作起止时间、患者住在重症监护病房的时长总和等字段的填写;四是将基金支付类型细分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和“医疗救助支付”,同时还明确了收费信息的勾稽关系,包括:金额合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救助支付+个人负担,个人负担=其他支付+个人支付。
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培训指导。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加快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业务培训,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填报,做好基础信息质量控制,做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四、及时完成接口改造,推进医保结算清单落地使用。各设区市要严格遵循国家局的规范要求,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与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确保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同时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衔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环节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使用。对暂未完成国家信息平台上线的地区,应抓紧完成准备工作,在上线后及时转换、平稳过渡。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