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暂停、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编码310800024)”价格项目,取消“肿瘤抗原制备(编码310800024- a)”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