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1-00128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9-17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16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1〕93号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16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5位委员:

按照省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现根据我局职能,对你们在2019年提出的《在我省政府出资给娩出儿童重大畸形购买保险》提案中有关出生缺陷新生儿医疗费用保障问题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障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包括新生儿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2007年,我省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省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应保尽保。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967.7万人,参保率98.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国家和省每年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省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 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3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3%

三是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新生儿在内的城乡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另外缴费。2015年,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2019年省医保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重特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水平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待遇向困难人员倾斜,通过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实行精准保障,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10个百分点。

四是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作用不断增强。201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困境儿童(包含孤儿在内的六类儿童)列入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救助起付线,不受病种限制,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封顶线的50%

五是出生缺陷患儿医疗费用有保障。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可以随时参加居民医保,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对家庭困难的由政府资助参保。新生儿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而且医疗费用报销可追溯到出生之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出生时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出生缺陷先天性疾病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二、关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0年,我局会同省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119号),着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扩大覆盖面,丰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更好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互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意见》在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明确了四项举措。一是明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二是引导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精准供给。三是加强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协同支持。四是加强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监管。如,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上,提出三个突破,即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要突破医保目录、突破既往病史、突破病种限制,明确政府引导的商业保险补充产品的具体界限。在引导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精准供给上,明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设计、保费设定等原则,更好引导商业保险公司。

去年以来,我省有10个设区市出台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其中有5个设区市是由医保部门参与指导,相关产品在对医保目录内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探索对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较好,价格也更为惠民,其中价格最69元,最365元,满足了不同群体多元保障需求。

三、下一步主要打算。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政策知晓率。二是进一步完善参保办法,优化参保缴费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新生儿跨部门联办和出生一件事办理服务,实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与出生证明等一站式办理,为新生儿尽早参加居民医保提供便捷服务,实现应保尽保,让患病儿童及时享受医保相关待遇。三是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方面,将加大与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力度,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指导力度,最大程度凝聚共识,突破产品地域限制,推出全省参保群众都可以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917日 

 联系人姓名:鄂丽萍

 联系电话025-83290233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