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1-00125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9-03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1〕90号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夏玉扬代表:

按照省人大建议办理要求,现对你2018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再次答复如下:

一、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决策部署,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南通、苏州市被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15个试点城市,2017年至2019年,徐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5个设区市先后开展省级试点,目前已覆盖全省一半以上地区(2021年,南京市以人大票决的方式实施了失能人员照护保险)。2020年,7个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2982万人,待遇支出10.3亿元,14.7万人享受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70%左右。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试点地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民、多元筹资、差别待遇、商保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一是建立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制度框架体系。坚持系统思维和加强顶层设计,试点地区均出台了试点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初步建立了制度框架体系。在覆盖范围上,根据全国其他地区试点情况及我省基本医保建制的经验教训,拓展了国家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的要求,从南通、苏州试点开始,就将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同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避免了今后职工和居民整合的困扰,并做到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的完全统一。在保障对象上,在优先保障通过评估鉴定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基础上,部分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拓展,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扩大制度试点的社会影响力。其中,南通、苏州、无锡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南通、苏州、徐州将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建立了多渠道筹资、待遇公平适度的保障机制。坚持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探索,坚持多元筹资、责任分担、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基本属性。在筹资机制上,建立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医保可通过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拨,居民医保在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一并征缴,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在保障待遇上,从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失能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制度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待遇保障水平。如南通市重度失能人员在护理院接受照护服务的,床日付费标准已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天36元调整到70元,苏州市将重度失能人员机构护理标准由26元每天提高到30元每天,增加了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时长和次数。

三是建立了社会化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服务模式。坚持社会化服务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商保公司经办、护理机构服务的良性发展之路。在经办模式上,通过政府招标、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的模式,将失能等级申请、评估认定、费用结算、服务监督等工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社会化经办,既解决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又提升了经办服务水平。在服务内容上,取得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拉动就业再就业、减轻居民家庭压力等多重效果,促进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如南通市照护服务定点机构从2016年的2家增加至2020年的50家,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吸纳就业人员超过8000余人,且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服务方式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医保管理经验,实现参保人员从失能申请、评估认定、服务监控、费用结算的全程信息化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南通市在试点建设中,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形成了机构照护、居家服务、津贴补助、辅具支持、预防管控五位一体的照护保险模式,不仅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为全省甚至全国开展试点积累了经验。2020年,南通市组织召开了试点五周年座谈会,国家医保局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多地来南通调研交流。

二、试点面临的主要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试点地区充分发挥能动性,结合百姓需求和当地实际,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但着眼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发展,我省在试点过程中主要面临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策标准有碎片化的倾向。各地在国家试点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下进行探索,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政策标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的指导,尚存在地区上的不平衡。如失能评估标准方面,我省7个试点地区有6个不同的标准,失能评估标准的不统一将会对今后异地享受待遇互认及结算等带来障碍。

二是筹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还过多的依赖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运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主要通过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的方式筹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无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必须增强责任共担意识,拓宽筹资渠道,如引入慈善、福利彩票等,加强政府部门对养老服务及残疾人的各项补贴等政策衔接。

三是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养老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不足,缺少正规专业的服务人员队伍,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同时,与医疗机构相比,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性相对较差,专业服务人员匮乏,尤其是农村地区更为突出,机构和居家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急需同步大力推进。

三、下一步主要打算

2020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对深刻认识开展试点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措施,以及精心组织试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未经国家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下一步,我们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试点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稳步建立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是健全区域内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适时组织专题调研,组织试点成效评估,巩固扩大现有试点成果,继续推进并实现试点地区在全市范围内的政策、经办、系统、标准、待遇、服务的“六统一”,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市级统筹夯实基础,充分保障市域内照护保障“一体化”需求。同时,积极适应人口流动频繁,“候鸟”老人增多等现象,探索不同统筹区之间长期护理保险的异地结算,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群体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加强长三角等区域试点城市政策协同的研究,为试点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经验支撑。

二是完善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老有所护的制度安排,其基金的稳健性和保障的可持续性是关键。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参保人群数量的提高,基金支付的压力也将增大。继续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由个人、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的多主体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明确各方责任,提高个人缴费意识,丰富筹资来源,优化筹资方案,努力形成群众参保热情提高、社会积极参与、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

三是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优化调整各试点地区的失能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为异地待遇享受提供政策支撑。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有效融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的鉴定与民政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

四是有效推进照护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各级政府职能,整合养老服务资源,逐步解决“照护服务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服务半径过长”等难题。加大政府财政收入,完善照护设施、健全配套功能,不断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规范、高效、多样化、个性化的照护服务。推进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规范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会对照护服务的职业认同。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长期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系统设计、稳妥推进、不断完善、平稳落地,我们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国家统一指导下,深入开展探索实践,不断健全政策框架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失能老人活得更有尊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为国家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积累实践经验。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93日 

 

 

 联系人姓名: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