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1-00126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9-06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1〕91号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4位代表:

按照省人大建议办理要求,现对你们2018年提出的“关于推行我省医养一体养老护理院等级评价”的建议中涉及医养结合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江苏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具有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不平衡等特点。医保局组建以来,主动创新医保支持医养结合机制,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全力助推医养结合发展,共同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

一、积极助推医养结合发展

积极优化调整医保政策,全力支持和促进医养结合结构良性发展。一是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费,居民医保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一般低于劳动年龄段居民。退休人员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都比在职职工有较大幅度倾斜。二是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施协议管理。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实行协议管理。当前全省医养机构共有810个左右,符合条件纳入医保定点的728家,已经纳入医保定点638家,占比87.6%,其中淮安、南京、常州、苏州、泰州等市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占比90%以上。三是完善医保管理,推进床日结算、家庭病床等政策落实。对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探索采取床日包干等方式结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着力支持居家为基础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6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我省已有苏州、南通、徐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7个设区市开展了试点(20217月,南京市以人大票决的方式实施了失能人员照护保险)。试点地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民、多元筹资、差别待遇、商保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2020年,7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2982万人,待遇支出10.3亿元,14.7万人享受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70%左右,人均报销费用超过7000元。一是建立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制度框架体系。在覆盖范围上,拓展了国家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的要求,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同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做到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的完全统一。在保障对象上,在优先保障通过评估鉴定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基础上,部分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拓展。其中,南通、苏州、无锡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南通、苏州、徐州将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建立了多渠道筹资、待遇公平适度的保障机制。坚持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探索,坚持多元筹资、责任分担、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基本属性。在筹资机制上,建立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保障待遇上,从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失能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制度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待遇保障水平。三是建立了社会化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服务模式。在经办模式上,通过政府招标、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的模式,将失能等级申请、评估认定、费用结算、服务监督等工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社会化经办。在服务内容上,取得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拉动就业再就业、减轻居民家庭压力等多重效果,促进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目前,试点地区与照护相关的定点机构已达783家,护理床位超过5.7万张,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

三、持续优化老年人医保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医保局“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的部署2020年底出台《关于切实帮助解决老年人运用医保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开展医保公共服务专项治理。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医保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等老年人办理高频事项,严格落实服务质量最优、提供材料最少、办事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的“四最”服务,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二是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实现线下服务“提档升级”。在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现场办理的集中时段,开通老年人“预约办”“应急办”“专门办”等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值班巡视、志愿服务、预防救护等服务保障机制,特别是针对高龄老人、病、残、弱等参保人员鼓励开展上门服务,确保快捷高效办结。三是着力强化适老化改造,实现线上服务“换档增效”。依托“江苏医保云”服务平台,推进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推进数据共享,通过授权代理、亲情账户等方式,帮助老年人实现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及时办理。推动通过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介质办理医保相关业务,鼓励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重点针对异地安置和长期居外的老年人医保就医购药需求,全面落实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做好省内和长三角区域跨省异地就医门诊、门诊慢特病病种等费用“一单式”直接结算,探索在相关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上实现异地联办、全省通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力度,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设,全力助推包括医养结合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是指导督促各地医保部门因地制宜,减化手续,缩短流程,做好系统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做到应纳尽纳,最大化发挥医养结合效用。二是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有条件的医疗保障服务,将“家庭病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失智、失能的老年人群医疗、康复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深化医保支付改革,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方式。三是按照国家顶层设计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的评估监测力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筹资责任、待遇保障、护理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研究,不断完善优化政策,力争“十四五”中后期在我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96日  

 

 联系人姓名: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