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2-00141 | 分 类 | 待遇保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8 |
标 题 | 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参考提纲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函〔2022〕270号 | ||
时 效 |
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参考提纲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全面了解改革的精神,我们编写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参考提纲》,现印发你们参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施细则的出台,一并做好全面、精准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
一、深刻领会改革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对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以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对实施改革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引导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正确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的背景、主要政策,形成自觉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统筹地区在参考宣传提纲的基础上,结合统筹地区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本地区宣传提纲,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为2023年1月1日起平稳实施打好基础。
二、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突出宣传重点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宣传要坚持面向基层,把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解读政策要全面准确,要讲清楚改革的背景和主要措施,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这次改革通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提升门诊保障水平、通过改革个人账户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通过实行“家庭共济”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等改革“红利”。要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讨论的一些热点问题,要及时并有针对性地回应解释,凝聚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
三、注重创新宣传方法,增强宣传效果
要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改革的精神和内容通过简明的案例、通俗的语言,送政策进机关、进事业单位、进企业,让参保人员知晓。各级医保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专题介绍改革内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要通过摆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视频、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主动开展宣传。与有关新闻单位和平台密切合作,创新运用短视频、医保专题节目等载体,将政策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提高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附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参考提纲》.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处室单位:待遇保障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