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简称“第七批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七批集采相关品种调整范围为除中选(备供)品种以外的同剂型下省平台挂网产品。
二、调整原则
(一)对未中选品种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价格应符合国家联采办的梯度降价要求,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由生产企业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
(二)对未中选品种中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为上限。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由生产企业申报挂网价格。
(三)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或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暂停挂网。
三、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申报挂网价格。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申报、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
省医保局将对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并定期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进行通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联系处室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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