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08:49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要求,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结合项目开展情况,按照与二类医院比价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医保支付类别。“311000001-a腹膜透析置管术”项目名称修改为“311000001-a腹膜透析拔管术”;“310903010经肠镜特殊治疗”、“310902006经胃镜特殊治疗”计价单位修改为“次”;“331006020胆囊癌根治术”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21225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215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