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2-00121 分        类 经办服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12-07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22〕75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落实异地就医结算”重大部署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扎实推进业务协同联动,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修订形成了新的《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以下简称《经办服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严格考核管理,以落实《经办服务规程》为契机,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能力,实现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工作稳妥有序、服务高效便捷,确保2025年底前异地就医门诊、住院直接结算率稳定在85%以上,切实增强参保群众在异地就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优化政策衔接。各地要认真对照《经办服务规程》,全面梳理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调整不相符的政策举措,确保202212月底前与国家和省政策相衔接。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不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和购药费用纳入异地结算范围等新政策新举措,细化政策管理规范。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间,落实好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等便民举措,探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经办服务规程》资金管理要求,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和联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监控、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特点,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参保地医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精准锁定可疑问题线索,积极开展问题核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监管。

四、提升支撑保障。各地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流程应用,按规范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安全稳妥推进业务系统改造,合理有序做好医药机构服务指导,强化信息系统边界防护,保障数据安全,确保业务平稳衔接和系统稳定运行。要统一规范异地就医报错提示信息,及时响应问题协同处理,准确做好故障定位,建立常态化响应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打造专业可靠的运维管理团队,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云平台、业务子系统等领域的运维管理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运维管理制度体系。要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平台、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服务支撑,推进零星报销等更多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让参保群众享有更加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制度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咨询服务热线、医药机构窗口等服务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参保群众有需要即可有途径全面方便了解异地就医政策。要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精准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持续提升异地就医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切实树立好医保部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良好形象。

    

附件: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2122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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