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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14:26 浏览次数:

相关生产企业:

为支持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促进新冠病毒检测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函〔2022〕13号),现就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范围包括:已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采样器具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品种。

相比省平台现行挂网价格,同产品已在外省执行新的最低省级集采中标价的,相关生产企业均应于外省新低价格执行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省申报调整挂网价格。

二、企业申报

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相关生产企业,应登陆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管理—价格动态管理模块,提交挂网价格调整申请。省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开放时间:2022年5月16日17时—19日17时。

三、审核公布

省医保部门对企业申报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公布,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鼓励社会监督,对于未及时如实申报最低价格信息的企业,将纳入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根据情形采取暂停挂网、调低评级等处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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