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常见问题问答
耗材阳光挂网常见问题
1.我是一家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如何能在省平台获取企业(医疗机构)账号?
答:药品(医用耗材)相关企业注册省平台账号流程及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注册省平台账号流程及清单、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等有关事宜,用户可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模块,通过阅读帮办事指南进行基本操作查询,也可拨打省平台客服电话号码025-83668690 / 83668691详询具体操作。
2.我们是一家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请问我们家的产品在江苏省应该按照高值还是低值进行销售?
答:目前,我省医用耗材根据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开头两位C01—C12范围内的医用耗材产品,在我省按照高值医用耗材进行管理,C13-C17按照普通医用耗材进行管理,检验检测试剂同普通医用耗材管理。
3.我家企业这个月26日在省平台提交了阳光采购挂网申请,请问大概什么时候能够有审核结果?如果不通过,会告知原因么?
答:目前,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原则上以月为周期进行审核,按照自然月在省平台提交的挂网申请作为一个审核批次,最迟不超过2个月审核周期。例如,您的产品是这个月26日提交的,那最迟不会超过下下个月就可以知道审核结果了。如果审核未能通过,审核人员会注明包括但不限于的未通过原因,以供企业修改完善。对于超过3次审核均未通过的情况,企业可主动申请当面咨询,省医保部门将组织单独进行培训辅导和答疑。
4.看了本期的阳光挂网公示文件,我公司对另外一家公司的挂网价格有疑问,认为其未如实申报挂网价格,应该如何投诉处置?
答:阳光挂网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或投诉处置。企业可通过省平台登录公示期申投诉模块,详细描述申诉或投诉事实,省医保部门将进行申投诉处置,并一一回复处置情况。待本批挂网产品申投诉处置完毕后,再进行挂网结果公布执行。
4.我们是一家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请问如何对接医保支付?
答:对于属于已阳光挂网的医用耗材品种,目前由各地市医保部门负责医保支付对接。对于属于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品种,根据阳光采购政策有关要求,应设立不少于1年时间的医保支付过渡期,可暂不进行医保支付对接。
5.医用耗材信息变更工作应如何办理?
答:医用耗材信息变更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变更、产品信息变更两种类型,均由企业通过省平台直接申报。企业应先至医用耗材基础库中进行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澄清,待澄清审核通过后,至耗材业务受理—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中进行相关申报。信息变更审核工作以月为周期,按月进行审核、公示和公布。
6.关于国外进口总代变更纠纷如何处置?
答:医用耗材国外进口总代变更发生原总代与现总代纠纷时,省平台将暂停相关品种挂网采购,并以现总代能否提供由国外公正机构出具的国外生产厂家授权变更公正文件(含中文翻译件),并经我国驻国外大使馆鉴章认可作为变更处置依据。
7.省平台已经挂网的产品,什么情况下可以撤网?
答:生产经营企业可对其停产、停售、变更注册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申请撤网自执行日起算一年内,不得重新在我省进行挂网。对于挂网产品 1 年无销售的,省医保部门将视情对该产品采购暂停挂网措施,恢复使用将由相关采购医疗机构书面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8. 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如何调整?
答:阳光挂网价格调整分为日常调整和年度集中调整两种方式。生产企业应在全国现省级挂网(中标)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平台及时调整挂网价格。省医疗保障部门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执行最低价,进行挂网价格集中调整。目前,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般不进行上涨调整。
9.医用耗材编码统一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后面能否继续受理?
答:自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4次发布医用耗材产品比对和价格确认通知公告,经公示、申投诉处置并公布执行,现已形成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原地市入围医用耗材品种已于2021年8月1日全面停用原设区市采购编码,执行全省统一的采购编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有关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医用耗材原编码统一相关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