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参保人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5月,南通市启东市参保人员俞某甲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受伤住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均已由雇主支付,2020年6月,俞某甲及家属俞某乙隐瞒受伤事实,谎称在家中换灯泡摔伤,申请医保报销,共骗取医保基金7.35万元。
2021年12月,南通市医保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向俞某甲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7.35万元;(2)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2021年10月,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俞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俞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2:参保人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案
2019年4月,镇江丹阳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参保人李某存在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行为,2019年5月镇江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向丹阳市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2019年6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明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参保人李某通过搜集、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伙同该案其他人员,至丹阳市各医疗机构频繁就诊开药,并将骗取的药品以市场价的50%左右售卖给同案人员王某,王某加价后销售牟利,合计骗取医保基金522158.81元。2021年4月,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李某、王某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2)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522158.81元发还给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户。
案例3: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冒用他人医保凭证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8月-2021年9月期间,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花园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共骗取医保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0.9万余元。
2022年1月,宿迁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将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侦办已结束,相关证据材料已移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