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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期满接续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15:2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三个稳定”原则,起草了《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苏)接续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17日- 6月21日

收件电子邮箱:jszhaocaichu@163.com。标题注明“第二、四批国家集采接续方案征求意见”。

附件: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江苏)接续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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