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2-00095 分        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2〕74号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8号建议的答复

兰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改中健全医疗价格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薄弱学科发展,优化价格结构,规范价格项目,实行价格调整与耗材带量采购改革联动,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出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建立常态化的价格调整机制。2019年制定《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原则和基本路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改革新增项目审批。2020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下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服务指南》《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不定期受理评审,改为每年两次。新增项目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加快新项目、新技术进入临床。

三是压缩药品、医用耗材不合理费用空间。全面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落实六批国家药品带量采购,节约资金114亿元;开展两批省级药品带量采购,节约资金11.5亿元;开展六批省级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节约资金26.83亿元,合计结余资金152.33亿元。结合省情实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工作在我省全面落地。

四是探索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改革路径,探索建立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联动机制。2020年利用全省心脏支架、双腔起搏器、血管介入球囊等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形成的部分降价空间,根据劳务成本、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全面提高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20个项目价格,平均提价幅度38%,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五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保局成立以来,13次调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不包括核酸检测价格),涉及儿童、妇保、产科、心胸外科、精神、护理、麻醉、中医、骨科、肿瘤、介入、心脏电生理诊疗、心脏血管、检验等多个学科,涉及2464个项目。2021年,调整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历史价格相对偏低的21个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平均调价幅度70%;今年上半年,又调整了76个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平均调价幅度90%。2020—2021年间,各设区市也根据调价评估调整授权市级管理项目价格共27批次,累计1789项。

经过近年的探索,我省已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思路、路径基本清晰,为今后的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医疗服务价格的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是试点先行。在苏州市作为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把常州市作为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改革试点方案,加强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协同改革、梯次推进,为深化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政策,分类管理通用型、复杂型、特需和新增项目价格,开展价格调整评估,合理测算调价总量,稳妥有序调整通用型、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支持薄弱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

三是加快新增项目受理审核。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政策,每年分两次组织项目评审,及时发布审核结果。新增项目试行期间,继续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补偿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收益。

四是有序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今年将开展两次药品和两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参加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五是进一步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及时测算拨付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