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2-00083 分        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2〕62号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江苏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处方流转平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情况

处方流转平台连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患者三方,通过处方和药品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医师电子处方开具、药师在线审核、药店核对调配、药品配送等功能。处方流转平台的建立能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弱化对处方的“垄断”,让医院回归临床医疗的本职。

江苏省医保局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目标,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建设全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今年,江苏省医保局明确将“建立全省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作为年度12项医保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全面予以推进。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立医生、患者、医院、药店之间清晰畅通的关系链条,将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及时准确地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购取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目前,我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正按照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在无锡市、徐州市、淮安市等试点城市有序开发测试之中,电子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间流转的主要功能已基本完成,预计在9月底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正式全面上线运行。届时将以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全省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先行运转,实现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处方流转、费用结算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全流程跟踪管理。后续将根据相关医保政策的出台实施、

平台的运行使用等情况,适时扩大流转药品和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真正让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发挥便民惠民实效,有效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同时,我省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也立足职责职能,多措并举,强化落实,不断夯实处方流转平台建立的工作基础,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处方外流的管理。江苏省卫健委制定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评分标准》,从药学人员配备、处方点评、不良反应监测、重点药物管理、基药供应、集采和谈判药品配备等指标,全面评价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2021年全省参加合理用药考核的医疗机构共有879家,其中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分别为161家、206家、502家。加大对处方流转模式下的财政投入补贴,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各项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机制和补偿政策,对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等减少的收入进行合理补偿,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二是加强对医师执业及医师服务费管理。江苏省卫健委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开展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即执业医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截至2021年底,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办理了68万余人次的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积极推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2021年对21项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幅度65.51%;组建由58个科室1504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对各设区市、在宁省(部)属医院申报的新增、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三是提升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江苏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定点零售药店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全省药械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及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检查,2021年7月至12月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78430家次。组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开展药品重点品种电子追溯工作,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帮助药店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然,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目前处方流转工作存在部门间协调渠道不畅、处方药品外配政策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处方流转平台的要求,会同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确保平台的平稳有序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平台建设,拓展功能延伸。省医保部门将会同省卫健委,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加大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开发建设力度,对照国家医保局技术规范,完成本地化的技术规范、操作手册的制定下发,指导各设区市完成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接口改造、调试对接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电子处方平台上线运行。未来将根据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整体运转情况,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关于建立处方流转平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打造集成式、多样化的服务流转平台,完善功能延伸,拓展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管理、药品配送到家等功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药服务。

(二)立足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会同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助推处方流转平台的落地落实。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管理,综合考虑国谈药“双通道”药品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及实际用量等因素,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明确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的遴选条件和标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按照冷链运输等要求将注射剂药品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省卫健委将组织研究外流处方合理性的方法和指标,推进外流处方合理用药。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处方流转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动态进行调整完善。全面落实各项公立医院投入补助政策,建立多渠道、多样化、持续性投入保障机制。省药监局将持续建立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引导督促“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提高药品配送能力。

(三)强化平台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持续加大对医师处方开具、审核、流转、药品供应与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力度,确保处方流转平台的平稳有序运转,以及医保基金安全。医保部门将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引入智能监控,加大医保日常稽核力度。卫健部门将围绕医师资质、用药合理性、行风建设等内容,重点加强对医师处方开具、处方流转等医疗行为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托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在后续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我们将突出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防护,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吸纳借鉴区块链技术的“唯一性和隐私保护机制”等特性,最大程度保证平台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参保群众基础信息、电子处方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做到电子处方开具、存储、管理、传输和结算等每个环节节点都安全透明、可追溯,确保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