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2-00094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7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2〕73号 |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74号提案的答复
季忠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全省统一医保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医疗保障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医保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取得突破,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2021年,全面实现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96%和72.4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56.4万人,基金支出53.27亿元,全年累计资助357.6万名困难人员参保,资助金额达13.5亿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762.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0亿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持续巩固。
正如您所说,我省部分地区在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引导分级诊疗、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指导镇江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政策。指导镇江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设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同时,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报销比例最高,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此外,对严格执行转诊程序的,其住院起付线实行累积计算,更好地促进参保患者“大病治疗在医院,小病和康复在基层”。
三、严格规范基本医保用药目录执行工作。对目录内部分药品设置限定支付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用药安全、合理使用医保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由国家统一确定,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国家局组织临床、药学等全国知名专家,对部分药品研究设置限定支付范围,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四、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控系统里按照医保目录政策设置提醒功能,在医生开具处方时,及时提醒药品医保支付的限定支付范围,以便医生及时掌握和执行医保目录。
五、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局门户网站、“江苏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等平台,常态化走进省政府政风热线、江苏卫视黄金时间、医保热点谈等节目,准确到位宣传基本医保各项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关系转移等问题,让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政策有全面、准确的认识。
您的提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纵深推进重大改革,全面强化医保精细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