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要求,现将第三批申报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中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的资质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8日。
反馈邮箱:jszhaocaichu@163.com。
附件:第三批拟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