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为参保人违规获利案
经查,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常州市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郑陆药房员工,存在虚构交易记录,为参保人员陈某、梅某某非法获利提供帮助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059.77元。
2023年5月,常州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059.77元;(3)处行政罚款4000元。
案例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苏州市张家港金沙医院妇产科主任刘某,先后利用34名参保人的资料,通过办理假住院、编造住院资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共涉及医保基金112225.66元。
2021年8月,张家港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医疗机构作出以下处理:(1)暂停张家港金沙医院有限公司妇科医保结算;(2)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2023年8月30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扣押的违法所得款,由张家港市公安局依法退回给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案例三: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7年至2020年间,镇江市参保人罗某芬使用本人及阮某的医保卡在镇江市多家医院,超病情所需药量配取药品,并低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骗取医保基金245164.42元。
2020年10月,镇江市医保局将相关线索移交镇江市公安局。
2023年2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罗某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责令被告人罗某芬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245164.42元,依法发还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案例四: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泰州市兴化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付某某在定点医疗机构虚构治疗事实,虚开药品转卖,从中非法获利,共骗取医保基金100000元。
2021年9月,兴化市医疗保障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兴化市公安局。2022年12月14日,付某某将违法所得100000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2022年12月15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判决如下:(1)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追缴被告人付某某人民币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