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22号)
发布时间:2023-02-15 18:16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稳妥有序推进集采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经研究,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的采购周期,具体如下:
一、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国家集采药品(国家第一、三、五批药品集采部分品种,附件1)的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省集采药品(省第二轮药品集采品种,附件2)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至2023年12月31日。若延长期内纳入国家集采的,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附件:1.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06.30的国家集采药品.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