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8:09浏览次数: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省第三轮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已在省平台挂网的省第三轮集采未中选产品。

二、调整要求

未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挂网价的最低值(简称“省级挂网价”),同时按以下方法调整议价上限:

1. 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产品,根据其省级挂网价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的价差倍数,由大至小排序,平均分为3档,分别在省级挂网价基础上下调15%、10%、5%,形成该产品的议价上限(调整后议价上限低于0.1元的,以0.1元计)。

2. 同品种未中选的其余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未中选最高价产品调整后的议价上限。

三、其他事项

(一)对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省级挂网价及调整后议价上限的,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待企业将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二)对企业未按要求申报议价上限的未中选产品,省医保局将进行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三)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省级挂网价的,一经查实,予以撤网处理,并对该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企业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通道,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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