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050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1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48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3〕79号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48号建议的答复
朱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目录、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会商卫生健康部门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目录》落地落实问题。《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制定,每年调整一次。新版《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国家在制定《药品目录》过程中,组织药学和临床专家对部分药品规定了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二线用药等内容,严格规定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我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在加强《药品目录》规范使用方面,一是根据《药品目录》,形成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每月动态更新,统一执行。二是要求将《药品目录》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积极推动药品目录落地执行。三是加强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及应用,将相关药品限制支付政策规定转换为智能监控规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限制支付类药品用药事前、事中提醒,实现基金监管的源头防控。四是强化医疗机构药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落实,各医疗机构通过建立处方分级授权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考核等制度,提升临床用药管理水平。
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有些医疗机构和医师因为对医保政策理解把握不够准确,出现超范围或者超适应症使用药品的现象,这也是严格贯彻落实《药品目录》方面的短板和弱项。
二、关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让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成熟稳固。一是完善特殊疾病保障制度。针对各地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政策差异大的现状,2022年出台《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全省统一了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明确医保基金支付门特待遇按照不低于相应住院标准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门特治疗,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诊断和认定。二是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由不低于70%提高至100%,普通门诊救助限额提高至1万元,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2022年,全省直接救助困难人员1843.4万人次、支出33亿元。三是推进建立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联合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商业保险公司推出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价格158元每年。2022年,全省投保人数322.2万人,受益人群7.2万人、32.2万人次,赔付总金额8.1亿元,人均赔付1.1万元,最高赔付128.6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与省卫健委的沟通协调,加大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相关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栾云华
联系电话:025-83290246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