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046 | 分 类 | 医保价格招采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
标 题 |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桂陕联盟接续采购签约量 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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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医保函〔2023〕104号 | ||
时 效 |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桂陕联盟接续采购签约量
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企业:
根据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开展签约量填报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量填报时间及路径
(一)填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7:00。
(二)填报路径: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采购量申报—国家集采接续苏桂陕联盟签约量确认。
二、签约量填报规则
(一)确认优先采购量
医疗机构将所报意向量的20%分配给同通用名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下简称优先量企业),具体操作如下:
医疗机构可从优先量企业供应产品清单中任选1个或2个品规进行填报。填报的优先量,将由系统自动按该品种最小供应规格(以下简称最小规格)折算,折算后的总量不得小于填报系统标明的最低量(系统标明的最低量,根据医疗机构所报意向量和采购规则,按该品种最小规格折算而来,下同)。
(二)分配剩余意向量
剩余60%意向量(抗菌类、精神类和国家重点监控类药品为30%),医疗机构可在同通用名品种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中任选一个或多个进行分配。填报的剩余量系统自动按同品种最小规格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总量不得小于填报系统标明的最低量。
(三)未确认或未分配的处理
在规定填报时间内,医疗机构未确认优先采购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的,系统自动确认优先量、自动默认将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优先量企业。
三、合同网签时间
2023年6月9日-15日开展合同网签,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时登录省平台完成网签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签约量填报、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结合自身需求,按时、准确地完成签约量填报,避免误报、漏报,同时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三)请各中选企业及时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
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025-83293759、8329375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