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055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30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50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3〕85号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50号建议的答复
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医保基金可持续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调整多轮医疗服务价格,对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截至2022年底,省级层面调整价格项目14批次,累计2667个项目,调价金额为58.32亿元,平均提价67.10%。2019年调整了儿童专科、基本麻醉、精神卫生等专科项目价格,疏导突出矛盾、理顺比价关系。2020年结合省心脏支架、双腔起搏器等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在全国率先提高与带量采购产品密切关联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项目价格。2021年调整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费、护理费项目价格,并取消护理项目地区差价。2022年充分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调整了184个复杂型项目价格。此外,各设区市也调整部分市管项目价格24批次,累计1792个项目,调价金额为10.66亿元,平均提价36%。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价频率、调价项目、调价幅度均排在全国前列,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比2018年上升17.5%,医疗服务性收入比重明显提升。
二是支持医疗新技术创新。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要求,清理规范现有价格项目,提高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加快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2020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等,将新增项目由不定期受理评审改为每年两次定期受理评审,试用期内由医院自主定价。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新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互联网首诊、俯卧位通气治疗等价格项目。近几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6个,完善医疗价格项目87个,取消、暂停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2个。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机制。按照“放管服”要求,在2015年授权设区市管理32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础上,2019年再次授权设区市管理903项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各市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积极性,压实地方管理价格的责任。2019年,制定《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试行“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与约束条件”,率先探索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2022年,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精神,制定《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系统谋划,部署价格分类管理、总量调控、动态调整和医疗机构参与等改革机制探索。
四是加强医保支付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衔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相衔接,80%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患者负担能力等,制定具体支付比例和待遇政策。
五是制定医保基金监督负面清单。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基金监管实际,各地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目录》等各类负面清单文件,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您在建议中对部分项目价格水平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成本不匹配、基金监管负面清单与临床实际偏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规范项目内涵、调整价格管理形式、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专家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对我们研究完善医保管理政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从管价格、管项目、管执行等方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坚持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探索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按照“价格项目+专用耗材”的方式管理。提高新增项目管理质效,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二是规范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每年第一季度,省、市医保部门组织开展调价评估,综合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医疗结构收入指标和医保基金运行指标等评估指标,经评估后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照动态调整程序在总量范围内有序开展调价工作,优先调整中医、传染等专科医疗服务价格。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调价项目的遴选、价格水平的形成环节充分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根据国家医保局价格改革和省级统筹等政策要求,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省、市医保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分类调整项目价格,平衡好不同项目类别的调价频率和项目数量,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均衡可控。
三是与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等政策协同。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DRG/DIP支付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负面清单制定程序,组织专题研讨和专家论证,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客观公正地采纳合理意见,并及时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密切关注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现行价格项目,做好内涵边界、适用范围等政策解释。
感谢您对江苏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张静
联系电话:025-83290268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