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087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3〕106号 |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长期养老护理保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结合省财政厅意见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开始在15个城市、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我省南通、苏州市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2020年,在原有试点城市基础上,新增14个城市试点。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开展试点,参保1.69亿人,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有效保障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破解了“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始终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深入开展。自南通市2016年启动试点后,6年多来,开展制度建设的城市增加至9个,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逐步扩大,基本政策框架初步构建,经办服务管理不断健全。截止2022年底,全省参保人数5314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2803万、居民医保参保2511万,待遇享受人数33.7万,基金支出25.8亿元,定点服务机构1806家,与之相关的护理床位超过10万张、从业人员近6.5万人,参保和待遇享受人数均居全国首位。制度实施以来,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并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改善家庭生活质量、优化医疗资源利用等方面初步显现了多重溢出效应和赋能作用。总体而言,我省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上走在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国家限定试点范围的要求与地方积极性的矛盾,筹资机制缺乏独立性,失能评估标准尚不统一,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不平衡,监管制度尚不健全,护理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等,这些需要按照国家的框架要求,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探索研究,逐步规范统一,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022年12月,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22〕85号),旨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准确向纵深推进。一是推进制度地区全覆盖。2023年,省政府将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连云港、淮安、镇江、宿迁4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年底实现制度地区全覆盖。目前,连云港、镇江市政府已出台建立制度文件,淮安、宿迁市也在抓紧推进中。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发展思路。加强制度政策顶层设计,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建制时县级统筹存在问题,实现长护险制度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基本政策、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服务标准、信息系统的规范统一,充分满足市域内护理保障“一体化”需求。三是稳步扩大覆盖和保障范围。拓展国家“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步”的要求,我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各地视情可先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原则上各地对确定纳入参保覆盖范围的人群,在市域范围内整体开展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积极稳慎并逐步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目前,9个市参保范围均为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盐城市覆盖市区范围,其他8市均覆盖全市;在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础上,南通、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5市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完善基金筹集机制。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人均筹资水平,原则上职工与居民参保人群筹资标准一致。职工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居民保险费筹资分担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目前,各地均建立了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元化筹资机制,年人筹资标准为100元左右。五是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要求失能等级评估按要求统一到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有效融合长护险失能人员的鉴定与民政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另外,按照国家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失智人员被视为失能人员按规定进行评估。目前,南通、苏州、徐州、盐城等4市已完成过渡统一,其他5市正在积极推进中。六是完善待遇保障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待遇保障从低水平起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七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服务提供方式主要为机构、居家、社区护理,鼓励实施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完善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定点机构范围,推进建设全省服务机构管理库,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探索信用管理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护理需求认定、护理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2023年,省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4亿元,用于支持市县通过床位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护理人员入职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推动包括“设置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等6项养老服务领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领作用,将专业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护理需求。
当前,国家层面正在全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和制度体系完善工作,在2021年出台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后,2022年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护理服务目录制定,2023年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项工作调研等。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过程中,贵委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是当前工作难点,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不断统一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政策制定、服务供给、标准规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感谢贵委对医疗保障事业和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联 系 人: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