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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06-26 15:50 浏览次数:

案例一 :南京溧都医院骗保案

2021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医保局经大数据筛查分析、现场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南京溧都医院涉嫌于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以伪造病患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2021年9月,南京市医保局局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2022年7月,南京市医保部门追回涉案统筹基金529.7万元;2023年3月,地方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顾某平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程某蕾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罚金人民币拾万元。

案件二: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药房工作人员欺诈骗保案

2021年10月,经江苏省无锡江阴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原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徐某某多次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先后在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祝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江阴市祝塘镇茂龙村卫生室等处购买各类药品600余种,造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2022年7月,无锡市医保部门追回涉案医保基金182万余元。2022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三:镇江市个人骗保案

2019年,镇江市医保局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参保人员诊疗行为可疑,并及时将可疑线索移送至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王某某从2018年至2020年,使用本人及彭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的医保账户在本市多家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文书或超出自身病情所需服药量配取药品,并低价出售给他人,骗取医保统筹基金人民币43万元。2022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回医保基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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