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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三、四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3-06-09 17:52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第三、四轮集采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品种约定采购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接续品种约定采购总量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接续所有产品最终中选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A组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的1.5倍,其中人工脑(脊)膜产品最终中选价不得高于A组对应面积区间(S≤16 cm2、16 cm2<S≤36 cm2、36 cm2<S≤64 cm2、S>64 cm2)拟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的1.5倍且同一注册证小面积区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大面积区间产品。如高于的,应进行价格纠偏将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3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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