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098 | 分 类 | 经办服务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发〔2023〕40号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新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省局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了迭代升级,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统一推进。
各地要持续聚焦全省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坚持“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全面落实“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工作要求,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迭代升级,做到全省一张清单管到底,加快建成“一流服务质效、一流服务环境、一流服务队伍、一流服务体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二、严格执行,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2023版清单和办事指南,认真开展非清单事项清查排查,及时清理与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办事指南不一致的事项、规范和行为。各设区市医保经办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信息化手段及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准确规范。对于参保登记、零星报销等高频事项,各设区市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精减办理材料,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率。请各设区市于7月15日前将非清单事项排查情况、各设区市扩展事项及精减优化事项清单报省局医保中心备案。
三、提升能力,加强宣传。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持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在严格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层级的基础上,鼓励通过收件初审、帮办代办等方式,将基层参保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医保服务网点能承接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初审受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要加强宣传,及时更新相关宣传内容,通过宣传册、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要不断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对包括乡镇(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村(社区)医保服务点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内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经办能手,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省医保中心联系人:韩怡,联系电话:025-83347370;
邮箱:77935135@qq.com。
附件:1. 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