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3-00099 | 分 类 | 医药服务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医保函〔2023〕130号 | ||
时 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全省医疗保障领域走深走实,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国谈药用药可及性,按照2023年全省医保民生实事工作部署,现就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国谈药“三定”管理范围。对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院、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责任医师,实行患者就医取药实名制管理。对双通道非单独支付药品,按乙类药品各地现行经办服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扩大三级医院责任医师范围。统筹考虑国谈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持续扩大和现有责任医师配备情况,将三级医院医保责任医师的范围从副高及以上扩大至单独支付药品涉及的临床科室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临床一线医师。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数量上不得设定上限。
三、严格国谈药“三定”遴选工作。各地要落实《关于做好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27号)要求,规范开展“三定”遴选和备案工作。要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具有相应诊疗技术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符合备案条件的医保责任医师纳入国谈药“三定”范围。各设区市“三定”名单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医保部门备案。省医保部门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三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全省互认共享。
四、强化工作落地见效。国谈药落地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为民办实事要求,坚持医保为民、惠民、利民、便民,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便捷享受国谈药待遇,切实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扎实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地。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此件公开发布)